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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失踪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

婚姻家庭 2025-04-29 10:43 标签: 配偶失踪 起诉离婚 提交什么
一、起诉离婚需提交的材料1. 基础材料

起诉状(一式两份):
写明原被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如感情破裂原因、配偶失踪情况等)。
关键点:需明确说明配偶失踪的时间、原因及已采取的寻找措施。

身份证明
原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

2. 证明配偶失踪的证据

法院要求提供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法共同生活。常见证据包括:

报警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偶失踪的记录(证明已积极寻找)。

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配偶长期下落不明的证明。

亲友证言:知情人(如邻居、亲友)的书面证词,证明配偶失踪的事实。

媒体公告记录:曾在报纸、网络等公开渠道刊登寻人启事的记录(非必需但可辅助证明)。

工作单位证明:配偶长期未上班、无法联系的证明(如适用)。

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若配偶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30日(普通程序)或60日(简易程序)。

3. 其他相关材料

子女情况证明:如存在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情况说明等。

财产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房产、存款、车辆等),便于法院分割。

债务证明:若有共同债务,需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李明律师

李明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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