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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然后到民政局离婚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05-08 11:26 标签: 起诉离婚 民政局离婚 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法律关系

起诉离婚
由一方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条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
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关键点

诉讼程序启动后,不能同时进行协议离婚

若起诉后双方达成离婚合意,需先撤回起诉,再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二、具体操作步骤1. 向法院申请撤诉

前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达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

流程

原告(起诉方)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

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撤诉条件(如未开庭审理或双方同意),将裁定准予撤诉。

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双方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可重新协商协议离婚。

2. 办理协议离婚

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亲自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

双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

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流程

提交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民政局审查符合“冷静期”(30日)后,双方可在30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韩朝鹏律师

韩朝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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