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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5-05-09 16:01 标签: 担保人 连带责任 怎么处理

一、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条件

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案例参考

案例10(2015蒙民一初字第03274号)中,因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担保人刘杰仍需承担连带责任(2015)蒙民一初字第03274号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通知、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责。

若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默认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诉讼时效的起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首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二、多个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责任分担规则

案例参考

案例4(2015莘商初字第252号)中,五位担保人未约定份额,法院判决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015)莘商初字第252号

若多个保证人未约定份额,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约定份额,则仅能要求其在份额内承担责任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救济

追偿权

案例参考

案例5(2017赣0281民初1956号)明确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2017)赣0281民初1956号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利息、违约金等),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连带责任的免除情形

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的,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明确免除债务人债务的,保证责任随之消灭。

保证期间经过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李丽娟律师

李丽娟律师

云南潘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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