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行为人未经名义出借人同意,擅自以其名义签订合同。
效力:
若名义出借人追认合同,则合同有效;
若名义出借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名义出借人不生效,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但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或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属于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
例外: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合同对名义出借人不生效,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 通谋虚伪表示(双方串通借用名义)情形:行为人与名义出借人恶意串通,虚构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掩盖真实目的(如逃避监管、规避法律等)。
效力:
通谋虚伪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名义上的合同无效,但隐藏的真实意思若合法有效则另当别论。
若隐藏行为(如真实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整体无效。
3. 合同无效(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情形: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目的或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
例如: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以规避限购政策,或虚假招投标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后果财产返还:双方需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一方需赔偿对方的合理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 行为人责任无权代理:若名义出借人未追认,行为人需自行承担合同义务或赔偿相对人损失。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名义出借人需对相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如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等)。
3. 名义出借人责任知情情况下:若名义出借人明知他人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可能需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还款义务)。
不知情情况下:名义出借人无需承担责任,但可能需配合澄清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5-05-14 10:34
2025-05-14 10:27
若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应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寻求司法确认,避免自行认定导致法律风险。涉及复杂情形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2025-05-09 09:52
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时,过错方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非过错方可主张恢复原状或索赔。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损失范围综合判断。
2025-05-09 09:50
2025-05-09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