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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确认合同效力的主体资格

合同纠纷 2025-05-14 10:27 标签: 确认合同效力 主体资格

一、其他相关主体的权限1. 合同当事人

权利

当事人可依据、第155条等规定,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如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但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最终确认。

无权单方直接“确认”合同效力,但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签订补充协议)解决争议。

2. 行政机关

一般无权确认合同效力
除非涉及特定行政许可或监管领域(如土地、金融等),行政机关仅能对合同涉及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审查,但无权直接宣告合同无效。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但合同效力仍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3. 调解组织

辅助角色
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协助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纠纷,但调解协议需经法院司法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确认合同效力”。

二、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无效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行为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等。

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

三、实务操作流程1. 法院确认程序

步骤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事实;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效力(有效、无效或可撤销)。

2. 仲裁确认程序

步骤

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裁决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蒲正江律师

蒲正江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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