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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半年没有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5-05-16 17:04 标签: 移交检察院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案件半年未移送检察院可能存在以下法律情形及应对措施:结论先行:案件半年未移送检察院可能属于合法侦查期限延长情形,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风险,当事人可依法申请程序监督或变更强制措施。法律解析:

侦查期限规定

普通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可依法延长至5个月的情形包括:

案情复杂 → 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58条)

重大复杂案件 →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第158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第158条)

特殊情形处理

发现新罪行需重新计算期限(第160条)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49条)

权利救济途径:

程序监督申请

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申请书面说明

向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第113条)

强制措施变更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7条)

超期羁押可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第99条)

实务建议步骤:① 向办案机关索取《侦查阶段情况说明》② 准备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反映③ 委托律师调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④ 视情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注:具体法律后果需结合案情细节判断,建议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冯雅馨律师

冯雅馨律师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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