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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法律怎么判刑

刑事辩护 2025-05-23 15:34 标签: 拐卖 法律 判刑

结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准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奸淫、暴力绑架、跨境贩卖等加重情节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及悔罪表现综合判定。

一、基本定罪量刑

行为界定

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无需实际卖出。

基准刑罚

一般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40条)。

二、加重情节及对应刑罚

存在以下情节之一,法定刑升格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化犯罪:系拐卖集团首要分子;

数量标准: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

性侵与强迫卖淫:奸淫被拐妇女,或强迫、诱骗其卖淫;

暴力手段: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或偷盗婴幼儿;

严重后果:导致被拐者或其亲属重伤、死亡;

跨境犯罪:将被拐者卖往境外。

示例

小胡拐卖2名妇女并奸淫其中1人,因“奸淫被拐妇女”加重情节,判刑10年以上;

贾某拐卖2名儿童但分赃较少,因认罪退赃被判6年(主犯基准刑基础上从宽)。

三、从宽量刑的适用情形

即使存在加重情节,若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度从轻:

认罪认罚: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具结书,最高可减刑30%;

退赃退赔:退缴违法所得或赔偿被害人损失;

从犯地位:仅参与接送、中转等次要环节,可减轻处罚;

未造成严重后果:如被拐人员被及时解救且未受严重伤害。

四、实务判例参考

贾某某案(案号未公开):

拐卖2名儿童(既遂1名),分赃1000元;

法院认定其为主犯,但认罪认罚、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

跨境团伙案

首要分子组织拐卖5名儿童至境外,造成1名儿童死亡;

因“首要分子+人数+后果”叠加加重,判处死刑。

提示:量刑受地域司法政策影响,如经济发达地区对“情节特别严重”认定可能更严。建议委托律师针对个案情节(如是否存在证据瑕疵、主观明知程度等)制定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敖剑律师

敖剑律师

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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