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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

婚姻家庭 2025-05-24 15:10 标签: 分居 三年 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分居三年起诉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需综合考量以下要件:

一、法定裁判标准

分居性质要件

必须基于"感情不和"的主观原因,工作调动、学习深造等客观分居不构成法定事由

需证明持续处于"三不"状态:不同居、不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

分居时间计算

需连续计算满24个月

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关键证据体系

(一)基础证据

分居起始证明

书面分居协议(最佳证据)

搬离共同住所的租房合同/物业证明

户籍迁移记录(如有)

持续状态证明

连续24个月的水电费缴纳记录(不同地址)

快递/外卖收货地址记录

子女就读学校的接送记录

(二)辅助证据

感情破裂佐证

超过6个月无共同消费的银行流水

社交软件互动中断截图

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

调解程序证明

基层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记录

社区民警调解工作记录

三、司法实践要点

同城分居的特殊要求

需额外提供:

✓ 分别居住的社区证明

✓ 各自购置生活用品的消费记录

✓ 独立社交活动的证明材料

涉外分居的注意事项

境外居住证明需经使领馆认证

出入境记录需完整覆盖分居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棚律师

李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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