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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吗

刑事辩护 2025-06-04 10:43 标签: 公诉人 刑事诉讼当事人

公诉人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公诉人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代表,其职责是追究犯罪、支持公诉,与案件结果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属于当事人范畴。


一、法律依据与当事人的定义



当事人的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公诉人的定位:公诉人未被列入当事人范围,其角色为“诉讼参与人”中的控诉方,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二、公诉人与当事人的核心区别



对比项公诉人当事人(如被害人、被告人)角色性质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诉讼目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主张赔偿、辩护)权利来源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为基于自身权益受损或面临追诉判决影响判决结果不影响公诉人个人权益判决结果直接决定其财产、自由等权益



三、公诉人的法定职责与地位



职责范围:


审查案件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

监督诉讼程序合法性。


诉讼地位:


非利害关系方:公诉人仅代表国家追诉犯罪,与案件结果无个人关联;

监督职能: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程序公正。


四、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误区



误将公诉人视为“原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起诉,而公诉人代表国家追责,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混淆公诉人与被害人代理人:


公诉人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被害人的代理人(如诉讼代理人)才是直接维护被害人权益的主体。

提示:刑事诉讼中需明确区分公诉人与当事人的角色,避免因概念混淆影响权利主张。若涉及具体案件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陈军律师

陈军律师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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