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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有30天冷静期吗

婚姻家庭 2025-06-12 11:31 标签: 双方 同意离婚 有30天冷静期
一、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30天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任何一方可单方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终止离婚程序。

30天申请期
冷静期届满后 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二、案例支持

参考案例 (2024)陕0703民初1275号 明确指出: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需经过30天冷静期,且冷静期后需共同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仍需遵守法定程序。
(2024)陕0703民初1275号

三、例外情形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未果,需通过诉讼离婚,此时不适用冷静期。

特殊情形: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同意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贺喜律师

贺喜律师

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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