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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到了需要带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25-06-13 09:54 标签: 冷静期 材料

一、核心材料清单

有效身份证件(根据身份类型携带)

内地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

港澳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

华侨、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结婚证原件

需提供双方当初登记结婚时领取的证件,用于确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支付方式;

共同财产分割明细及债务处理方案;

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内容需清晰无歧义。

证件照片

双方各提交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底色一般为红色)。

二、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

需前往 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证,异地不可办理。

冷静期时效

冷静期届满后 30日内 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手续终止或承担法律责任。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有额外要求(如户口簿更新、公证材料等),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1078条,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期满后双方达成一致且材料齐全方可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生效。

建议提前核对材料清单,确保一次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刘瑞律师

刘瑞律师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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