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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案件可以不予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5-07-19 15:01 标签: 检察院 不予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可以依法对案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具体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诉(无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定免除责任条件)、酌定不起诉(情节轻微可免刑罚)、证据不足不起诉(无法证明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刘洪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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