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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子将会怎样

刑事辩护 2025-07-24 09:42 标签: 检察院 决定不起诉 案子将会怎样


一、对被不起诉人的核心处理措施

无罪认定及程序终止

若检察院认定被不起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如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其将获得无罪身份,刑事诉讼程序彻底终止。

若因法定情形(如追诉时效届满、特赦等)不起诉,案件亦不再进入审判阶段。

强制措施解除

被不起诉人若在押,检察院应立即释放;存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应同步解除。

非刑罚处理

对被不起诉人可能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

需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或行政处分的,检察院将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主管机关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涉案财物与文书处理

财物处置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检察院需解除强制措施;违法所得需没收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文书送达

不起诉决定书须公开宣告,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有被害人的,应送达被害人。

三、当事人救济途径

被不起诉人权利

若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如认为应认定无罪而非其他情形),可向检察院申诉(《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被害人救济途径

申诉权: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自诉权:被害人可绕过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需移送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异议处理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时,可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郭建炜律师

郭建炜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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