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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之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5-07-31 12:12 标签: 交通责任认定书 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处理流程分为责任认可后的赔偿协商或复核申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涉及保险理赔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心步骤如下:

一、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处理步骤

无异议情形

协商赔偿:根据责任比例协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方交强险在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

保险理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提交认定书、医疗票据等材料,按保险合同完成理赔。

有异议情形

复核申请: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需书面提出理由及证据)。

复核期间:原责任认定书仍有效,不影响保险理赔或诉讼程序启动。

二、赔偿争议解决路径

调解或起诉

交警调解:非必经程序,双方可自愿申请交警调解赔偿金额,调解协议可司法确认。

法院诉讼:若协商或调解失败,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提交:

✅ 事故责任认定书;

✅ 医疗记录、费用清单;

✅ 收入证明(误工费计算依据);

✅ 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

三、特殊情况应对

交警不履职处理

申诉途径

向交警部门法制科或上级机关投诉;

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要求履职。

责任认定书缺失处理

若交警未及时出具认定书,可书面申请或通过行政诉讼督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马智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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