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5-08-21 09:43 标签: 损害 利益 合同

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人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性质、损害程度及证据情况,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无效情形

恶意串通: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如虚构交易转移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54条,合同自始无效。

部分无效:若损害第三人利益仅涉及部分条款且不影响其他效力,法院可能仅确认该部分无效(如价格条款显失公平)。

无效后果

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若一方或双方存在过错(如明知损害第三人仍签约),需赔偿对方或第三人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责任比例分担。

二、第三人的救济途径

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第三人需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以下证据:

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如权属证明、交易记录);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流水)。

示例:小胡发现小朱与小李的合同损害其房屋权益,可提交房产证、合同复印件及居住证明起诉。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适用条件:若债务人与他人签订低价转让财产合同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请求撤销该行为。

操作要点:需证明债务人行为导致其债权无法实现(如房产低于市价70%转让),且相对人知情。

主张侵权责任

若合同当事人行为构成侵权(如侵犯知识产权、财产权),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司法实践要点

法院审查重点

合同是否真实存在恶意串通或显失公平;

第三人权益受损是否与合同履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如邢某某案中,恶意串通转移房产被认定无效)。

关键判例参考

案例:邢某某等人为逃避债务,恶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移财产,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合同无效,判决返还财产。

四、操作建议

及时保全证据

固定合同文本、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

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

优先协商解决

与合同当事人协商撤销或变更损害条款,避免诉讼成本;

若协商不成,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查封涉案房产)。

委托专业律师

律师可协助梳理证据链、起草诉状,并针对性引用法律条款(如《民法典》第154条、第538条);

复杂案件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提示:合同效力认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第三人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尽快行动,避免证据灭失或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谢兴平律师

谢兴平律师

广东谷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