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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联系不上对方地址咋办

婚姻家庭 2025-08-30 16:41 标签: 起诉离婚 联系 对方
一、核心处理流程

主动核实地址

尝试通过亲友、工作单位等渠道获取对方的户籍地址、常住地址或有效联系方式;

若仍无法获取,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协助查询居住信息。

申请公告送达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

法院审核后,将通过公告栏张贴、报纸刊登或网络公告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视为送达)。

缺席审理与判决

公告期满后,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案件;

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分居满两年、对方存在重婚/家暴/同居等情形)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审查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注意事项

审理周期延长

公告送达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增加(通常需3-6个月),需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财产与子女问题处理

财产分割:尽可能提供对方财产线索,防止隐匿财产;

子女抚养:需提交子女生活状况、自身经济能力等证据,法院将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

诉讼费用减免

若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三、判决生效与后续

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60日),婚姻关系即解除;

若对方未履行判决内容(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朱婷婷律师

朱婷婷律师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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