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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遗产需要分配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5-09-05 12:10 标签: 死亡 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遗产需要依法分配。分配流程通常分为两步: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健在配偶取得一半,剩余部分作为遗产;

分配遗产→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详细解析一、遗产范围确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如婚后房产、存款),需先将50%划归健在配偶,剩余50%计入遗产(《民法典》第1153条)。

示例:夫妻共有房产价值200万元→健在配偶分得100万元,另100万元为遗产。

例外: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死亡方的个人财产直接作为遗产。

死者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人身损害赔偿款、专属生活用品等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

二、遗产分配规则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若死者生前签订有效协议(如与某机构约定由对方养老送终后继承房产),按协议执行。

遗嘱继承次之

遗嘱形式需合法(如自书、公证、打印遗嘱等),明确指定继承人及份额。

示例:遗嘱写明“名下存款由女儿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无权分割该存款。

法定继承(无协议、遗嘱时适用)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均有权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无第一顺序时适用)。

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分遗产;

照顾弱势: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

多分情形: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少分/不分:有扶养能力但拒不扶养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刘锦微律师

刘锦微律师

云南伟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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