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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造成财产损失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25-09-10 17:29 标签: 盗窃 财产 损失

盗窃未造成财产损失的量刑需结合犯罪形态、情节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可能构成盗窃罪并适用从轻处罚规则,具体结论如下:

一、基本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未造成财产损失仍可能构成盗窃罪,前提是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财物)。

量刑幅度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盗窃未遂、针对弱势群体等),可能升档至3-10年有期徒刑

二、不同犯罪形态的处理

犯罪未遂

已着手盗窃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如被发现、财物无法窃取),属盗窃未遂

处罚规则: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预备

仅实施预备行为(如踩点、准备工具)但未着手盗窃,属犯罪预备

处罚规则:可免除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中止

主动放弃盗窃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且未造成实际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

三、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

法定从宽情节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减少基准刑的10%-30%(《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立功: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破案,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坦白:如实供述罪行,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刑法》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酌定从宽情节

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

盗窃情节轻微(如金额极小、未侵入他人生活空间);

未实际取得财物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四、实务中特别注意事项

不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形

若情节显著轻微(如偶然盗窃极小金额财物),可能依据《刑法》第十三条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仅作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量刑平衡与综合考量

法院会结合犯罪手段(是否携带凶器)、次数(多次未遂加重处罚)、主观恶性(如预谋程度)等因素综合裁量。

总结:盗窃未造成财产损失仍可能被定罪,但可通过犯罪形态(未遂、预备、中止)及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实际量刑需由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后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寅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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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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