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合同是否因缔约过失责任失效

合同纠纷 2025-09-17 16:37 标签: 合同 是否因缔约 过失责任失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

责任独立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独立责任形态,其产生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使合同最终无效,缔约过失方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与合同效力的关联性

当缔约过失行为同时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时(如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等),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恶意磋商型缔约过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若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虚假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欺诈型缔约过失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可能同时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法规

违法型缔约过失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缔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三、不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

一般诚信违反

如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等,通常仅产生赔偿责任,不影响合同效力。

程序瑕疵

缔约过程中的程序性瑕疵(如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若不涉及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不导致合同无效。

四、实务处理要点

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合同无效方需证明缔约过失行为符合法定无效事由,且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撤销权1年,无效主张无期限限制)。

赔偿范围确定

合同无效时的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如准备费用、丧失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不包括履行利益。

典型案例参考

在下述案中,法院认定合同因违法无效后,仍支持了无过错方就缔约过失提出的赔偿请求,但严格限定了赔偿范围。

建议:主张合同因缔约过失无效时,应重点收集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证据,并注意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李清艳律师

李清艳律师

河南冠源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