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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别人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 2025-09-18 13:56 标签: 著作权 商标

著作权(版权)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权利人可通过行政异议、无效宣告民事诉讼维权,重点需证明著作权在先性及对方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具体操作路径如下:一、核心维权路径

1. 行政程序

商标异议

适用阶段: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操作要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创作完成证明等;

主张对方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引用《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无效宣告

适用阶段:商标已核准注册(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恶意抢注不受期限限制)。

操作要点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提交作品原件、版权登记证书、商标与作品实质性相似对比图;

引用《商标法》第45条(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 民事诉讼

适用情形:商标已实际使用并造成损失,可在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核心主张

涉案商标与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图形设计等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商业标识,侵犯复制权、改编权等。

赔偿标准: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见《著作权法》第54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崔强律师

崔强律师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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