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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是否可以起诉

刑事辩护 2025-09-25 14:48 标签: 存疑 不起诉 是否可以起诉

具体法律规则及救济途径如下:

一、存疑不起诉的性质与后续起诉条件

存疑不起诉的定义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作出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该决定并非终局性结论,仅表明当前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标准。

重新起诉的条件

发现新的关键证据:若后续发现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新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等),检察机关可直接提起公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

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充分:若原证据因非法取证被排除(如刑讯逼供所得供述),但其他合法证据足以支持起诉的,也可重新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二、被害人的救济途径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起诉。检察院需复查并告知结果(《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检察院需移送案件材料(《刑事诉讼法》第180条)。但需注意:法院将独立审查证据是否充分,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三、实务注意事项

区分存疑不起诉与其他不起诉类型

存疑不起诉:仅因证据不足暂不起诉,允许后续补充证据重新启动程序。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等情形,不可再起诉。

新证据的证明标准

新证据需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否则不符合重新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马植航律师

马植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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