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二人被迫离婚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5-10-17 14:39 标签: 夫妻 被迫 离婚
一、离婚登记已办理的情形

核心处理逻辑:若一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受胁迫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胁迫证据:包括威胁录音/录像、短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案例中小朱的威胁视频);

申请撤销财产条款: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的条款(注:仅能撤销财产债务条款,婚姻关系解除不可逆);

重新分割财产:协议被撤销后,双方可协商或通过诉讼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登记未办理的情形

应对策略:

明确拒绝离婚:被胁迫方需坚定表达不同意离婚的意愿,避免签署任何协议;

启动调解程序:可向居委会、妇联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介入调解;

诉讼应对技巧:若对方起诉离婚,被胁迫方应:

提交胁迫证据(如威胁记录、伤情照片等);

主张「感情尚未破裂」抗辩,引用《民法典》第1079条要求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公共场所监控、通话记录等佐证。

三、特别注意事项

人身安全保护:若存在暴力威胁,可立即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撤销财产条款的1年时效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算,逾期将丧失撤销权;

婚姻关系解除的特殊性:即使财产条款被撤销,已解除的婚姻关系不可恢复,需通过复婚重新确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徐赵丽律师

徐赵丽律师

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