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时效3年
适用情形:绝大多数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赔偿等)。
起算时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民法典》第188条)。
示例:借款到期未还,自约定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时效
特殊时效规定
1年时效(已废止,现行《民法典》不再保留,需注意旧法与新法衔接):
原《民法通则》规定的身体伤害赔偿、商品质量争议等1年时效,已统一适用3年时效。
4年时效: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民法典》第594条)。
不受时效限制的情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及已登记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
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民法典》第196条)。
二、时效中断与中止规则中断情形(时效重新计算)
权利人起诉或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典》第195条)。
中止情形(暂停计算时效)
适用条件: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权利;
恢复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满6个月(《民法典》第194条)。
三、超时效起诉的法律后果仍可起
法院不得主动以超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民法典》第193条)。
丧失胜诉权风险
若被告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仍将审理并判决。
四、操作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通过书面催告、律师函、调解申请等方式中断时效。
保留证据
保存催款记录、沟通录音、书面协议等证明时效中断的材料。
专业维权
对复杂案件或时效临界情形,建议委托律师制定诉讼策略,规避时效风险。
注:诉讼时效与案件审理期限不同,后者指法院立案至审结的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时效届满仅影响实体权利,不影响程序上的起诉资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