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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撞了别人车辆算不算是逃逸

交通事故 2025-11-14 12:00 标签: 不确定 撞了别人车辆 算不算是逃逸
一、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明知发生事故:需行为人实际知晓或根据客观情况应当知晓碰撞发生(如碰撞声响大、车辆明显晃动等);

逃避责任目的:离开现场是为躲避法律追究(如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

擅自离开现场:未采取必要措施(如报警、保护现场、联系车主等)。

二、“不确定撞车”的常见情形及法律认定情形分类法律定性实务举例完全不知情(车辆轻微剐蹭未察觉)不构成逃逸停车时轻微刮擦他人车辆,无感知直接离开,事后查监控发现。应当知情但离开(碰撞迹象明显)可能构成逃逸倒车碰撞后车巨响,未下车查看直接驶离,被认定应知情。事后知情但未处理(发现后仍隐瞒)可能构成逃逸碰撞后离开,次日发现车损但未联系车主或报警。三、实务中的关键证据

客观痕迹

车辆损坏部位与对方车辆痕迹是否吻合;

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显示的碰撞过程及驾驶人反应。

证人证言

是否有目击者证明驾驶人下车查看或明显感知碰撞。

后续行为

是否主动联系交警或车主说明情况;

是否在调查中否认事故发生(可能加重逃逸嫌疑)。

四、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逃逸方通常需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能拒赔商业险部分)。

行政处罚

扣12分,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刑事责任

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逃逸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五、风险规避建议

及时核查:发现车辆异常(如划痕、碰撞声),立即停车检查并报警备案;

主动配合:事后察觉可能涉及事故,尽快联系交警说明情况,避免被推定逃逸;

留存证据:安装行车记录仪,保留事发时通话记录等辅助证明无逃逸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陈敏律师

陈敏律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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