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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夫妻算分居吗

婚姻家庭 2025-11-22 15:52 标签: 一方长时间 在外地工作 夫妻算分居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核心要件

分居原因必须为“感情不和”

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长期异地生活,若夫妻感情未破裂,不构成法律分居。例如:夫妻因工作调动分居两地但保持正常联系,仍互尽夫妻义务,则不符合分居条件。

需有证据证明分居源于感情矛盾,如分居协议、书面沟通记录(短信、邮件等)、证人证言等。

分居需具备“持续性”与“完全性”

持续性:分居状态需连续不间断,若中途短暂共同生活(如过年团聚),可能中断分居时效。

完全性:双方需停止共同生活且不履行夫妻义务(如经济支持、情感交流等),仅分房不分家一般不认定为分居。

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

直接证据

分居协议:双方书面约定分居原因及时间(需签字确认);

一方在外居住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等;

书面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中明确提到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内容。

间接证据

第三方证明:居委会、物业出具的居住情况说明(需配合其他证据使用);

经济独立证明:分居期间各自承担生活开支的银行流水、缴费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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