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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认定无效的具体事由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5-11-29 16:29 标签: 婚姻 被认定无效 的具体事由 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三种法定事由: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如感情破裂、隐瞒婚史等)均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具体事由分析:一、重婚

定义

指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法律重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

效力判定

即使前一婚姻事后解除(如离婚或配偶死亡),后一婚姻仍自始无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

重婚行为不仅导致婚姻无效,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重婚罪)。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范围限定

直系血亲: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与侄子女、甥子女等。

法律依据

基于优生学和社会伦理,此类婚姻因违反《民法典》第1048条而自始无效。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年龄标准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民法典》第1047条)。

例外情形

若提起诉讼时双方已符合法定婚龄(如结婚时女方19岁,诉讼时已满20岁),则无效事由消失,法院不再支持婚姻无效请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条)。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以下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事由,但可请求撤销婚姻(效力不同):

因胁迫结婚(如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告知(如严重精神疾病、传染性重症等)。

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限制

重婚:婚姻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均可申请;

亲属关系或未达婚龄: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

程序特殊性

无效婚姻案件不可调解,法院须直接判决;

若诉讼中无效情形已消失(如年龄达标),法院将驳回请求。

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财产按共同共有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无效的,不得损害原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博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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