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力

合同纠纷 2025-12-05 22:17 标签: 非本人 签字 有效力

非本人签字的文件或协议是否有效需分情形判断,一般未经授权或追认的非本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有效。具体规则如下:

一、原则上无效的情形

无授权代签:

签字是当事人确认权利义务的核心方式,若他人未经授权代签且事后未获追认,协议对本人无效。例如:亲属未经同意代签借款合同,本人可主张无效。

伪造签字:

伪造签名属于违法行为,相关协议自始无效,受害者可主张撤销或无效,并追究伪造者的侵权责任。

二、可能有效的特殊情形

合法代理代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162条,若本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需书面授权并载明权限),代签行为有效(如委托律师签购房合同)。 

实际履行或追认:

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若一方未签字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生效。

事后追认:本人事后确认协议效力的(如书面同意、口头认可并继续履约),视为对签字的追认。

表见代理:

若他人无权代理,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如长期代管公章、以公司名义多次签约),协议对本人有效。

三、争议解决建议

若对非本人签字协议效力存疑,可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通过笔迹鉴定、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明签字真实性或非本人签署。

主张权利:

若协议无效,可起诉确认无效或撤销;

若涉及欺诈、胁迫,可主张撤销并索赔。

协商或投诉:如银行私自放贷等情形,可向监管部门(银保监会)投诉或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李琴律师

李琴律师

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