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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定金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法律顾问 2025-12-05 22:28 标签: 卖房 合同 夫妻

夫妻一方签字的卖房定金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房屋产权性质、签字方是否有权处分等情形综合判断。若房屋为共同财产且无授权或追认,合同可能有效但履行受限;若为个人财产或存在表见代理等情形,合同有效。

一、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授权或追认:

若签字方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如书面同意、实际履行等),合同对双方均有效。

示例:丈夫代妻子签署定金合同,妻子事后支付定金或配合看房,视为追认。

无授权且未追认:

合同仍可能成立,但因无权处分导致无法履行过户。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要求签字方退还定金并赔偿合理损失(如中介费)。

表见代理:

若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代理权(如另一方曾公开表示同意卖房、长期共同居住使用房屋等),合同有效,另一方不得主张无效。

二、房屋为个人财产

若房屋为签字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且登记在其名下,其单独签署的定金合同有效,无需另一方同意。

三、法律风险与建议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区分:

合同有效仅产生债权效力,过户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若未达成一致,房屋无法过户,但买方可根据有效合同追究签字方违约责任。

买方风险防范:

签订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核查房产证登记信息及婚姻状况,确认处分权;

若仅一方签字,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另一方书面同意证明。

卖方责任:

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签字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买方实际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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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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