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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5-12-11 10:36 标签: 职务侵占 公安机关 管辖范围
一、职能管辖(案件类型归属)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诉案件,具体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经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不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特殊情形

排除情形

非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如非公职人员);

非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定犯罪;

非自诉案件(不适用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二、地域管辖(案件地点归属)

一般原则

犯罪行为发生地:如职务侵占行为的实施地(如公司、企业所在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如财物被侵占后的转移、藏匿地(如资金转账的收款账户所在地、涉案财物存放地)。

特殊情形

居住地管辖: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便利(如主要证据或嫌疑人长期活动地在居住地),可优先管辖;

跨区域管辖:涉及多地的案件,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多地关联犯罪)。

三、级别管辖(案件层级归属)

基层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职务侵占案件(如涉案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一般案件);

需满足立案标准:侵占金额达3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可能调整至1.5万至5万元)。

上级管辖

重大案件(如金额超过100万元、跨省市作案、社会影响恶劣等)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四、实务报案要点

报案材料

基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员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侵占证据:财务凭证(发票、转账记录)、监控视频、聊天记录等;

损失证明:审计报告、财物权属文件等。

报案流程

向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提交书面报案书;

公安机关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

五、例外情形

以下情况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如仅1万元且当地标准为3万元),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行为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可能构成贪污罪,由监察机关管辖);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可能认定为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徐帅律师

徐帅律师

北京中盾(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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