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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否离成

婚姻家庭 2025-12-29 09:24

法定条件与核心依据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需注意: 

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在此列。

分居连续性:需连续分居满两年,中途短暂共同生活可能中断分居期限的计算。

证据要求

起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及分居原因,包括:

书面协议: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需明确分居原因及时间)。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水电缴费记录等。

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能反映感情不和的内容。

证人证言:亲友或邻居关于分居情况的证明。

法院裁判规则

首次起诉: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优先调解。若分居证据不足,或存在共同财产纠纷、抚养权争议等可能和好的迹象,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二次起诉:若首次被判不准离婚,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依法判离。

例外情形

分居期间恢复感情:如分居期间双方仍有密切往来或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感情未完全破裂。

其他法定离婚情形优先:若存在家暴、重婚等法定情形,可直接依据相关条款主张离婚,无需依赖分居时长。

建议行动:

起诉前尽量完善分居证据链,避免仅依赖时间事实。

若首次起诉未获支持,需在分居满三年(首次起诉前两年+判决后分居一年)后再次起诉,成功率显著提高。

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时,建议提前准备相关证据并与律师沟通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黄倩欣律师

黄倩欣律师

广东创杰(花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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