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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遇生育子女是否算离婚情况

婚姻家庭 2026-01-10 13:58 标签: 婚外遇 婚姻 生育

婚外遇生育子女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情形,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一、婚外生育子女的离婚判定要点

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婚外生育子女属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严重行为,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可直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

举证责任要求

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提供婚外生育子女的证据,例如:

子女出生证明(显示非婚生父子/母子关系)

亲子鉴定结论

证人证言、通信记录等间接证据

过错方自认的书面或录音材料

调解程序的必经性

即使存在婚外生育行为,法院仍会先行调解。若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完全破裂的,首次起诉可能不判离。但第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较高。

二、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财产分割倾斜

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司法实践中,财产分割比例可达 6:4 甚至更高,具体需结合过错程度、家庭贡献等因素。

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抚养权判定的关联影响

婚外生育行为可能影响抚养权判定:

若婚外子女与过错方共同生活,可能被视为不利于婚内子女成长的环境因素

过错方需承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能削弱其对婚内子女的经济支持能力

三、与重婚罪的区分

婚外生育子女本身不必然构成重婚罪,需符合以下要件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有邻居证言、共同居住证明等)

存在重复登记结婚等行为

四、实务建议

证据保全

建议通过公证固定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避免单方录音证据因程序瑕疵被排除。

诉讼策略选择

可同步提起离婚诉讼与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需注意管辖法院的差异。

子女身份确认

若需证明非婚生子女身份,可申请法院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付仁远律师

付仁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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