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为您梳理以下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复核的核心要点
时效要求
必须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提出
超期将丧失复核权利(2026年1月13日签收的认定书,最迟需在1月16日前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要求
书面复核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复核请求、具体异议理由)
新证据材料(如:行车记录仪原始数据、现场监控调取申请、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
原认定书复印件
受理机关
应向作出原认定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交
例如:区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需向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复核
二、复核审查重点内容
公安机关将着重审查:
事实认定方面
现场勘查记录是否完整
痕迹鉴定是否科学
当事人陈述矛盾点是否排除
程序合法性
是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检验鉴定程序是否合规
是否回避利害关系
法律适用
责任划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等规定
是否考虑各方过错程度
三、复核后的可能结果
维持原认定(约占60%案例)
责令重新调查(需在10日内完成)
直接变更认定结论(需重新制作认定书)
四、复核未果的后续救济
民事诉讼途径
在赔偿诉讼中可申请法院不予采信原认定
需准备充分相反证据(如:司法鉴定意见书、专业机构事故重建报告等)
执法监督途径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涉及可能犯罪时)
通过12389平台投诉执法问题
五、重要实务建议
证据保全
立即封存事故车辆(可通过交警部门协助)
申请调取路口监控(监控录像通常保存30-90天)
专业协助
考虑委托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介入
可申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
时效衔接
复核期间不影响民事诉讼时效计算
建议同步准备赔偿诉讼材料
特别注意:2025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强调,电子送达认定书的,以系统记录时间为送达起始时间。如您是通过交管12123APP签收,需以电子签收时间为准计算复核期。
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今天内完成复核申请书初稿
联系事故处理民警确认送达时间
整理手机/行车记录仪等电子证据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7 11:31
2026-01-17 09:05
具体法律分析及救济途径: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作出的技术性结论,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由于该认定书未直接设立或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符合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故不能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撤销或变更。
2026-01-17 09:01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事故处理规则,摩托车追尾正在刹车的车辆,通常由摩托车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下是判断要点:
核心责任认定标准
安全距离义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摩托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若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摩托车通常承担全责或主责。
2026-01-16 15:44
结论:
一般情况下,借车人(实际驾驶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若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借给无证或酒驾人员等),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借车人责任:实际控制车辆期间发生事故的,由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责任:仅在车主存在过错时,按过错比例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2026-01-15 10:07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超载仅是责任认定的参考因素之一。建议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