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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肇事逃逸未开认定书会有什么结果

交通事故 2026-01-22 14:17 标签: 交警 肇事逃逸 认定书
一、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法定期限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警应在事故现场调查后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若案件涉及肇事逃逸且已查获肇事者和车辆的,应在查获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出具的,属于行政不作为。

处罚后果

若交警存在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上级交管部门、监察机关投诉。经查实后,涉事交警可能面临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二、合理延迟的正当情形

若案件因以下原因延迟出具认定书,交警通常不承担责任:

需补充调查取证(如调取监控、寻找证人);

涉及复杂技术鉴定(如车辆检验、痕迹分析);

肇事者长期未归案,事实无法查清。

三、逃逸方的责任推定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肇事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即使未开具认定书,受害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可依据逃逸事实直接推定责任。

四、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申请督促处理

受害方可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限期出具认定书。

投诉或复议

针对行政不作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监察部门举报。

直接起诉维权

若急需医疗费用,可凭报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肇事方,并在诉讼中申请调取交警调查材料作为证据。

总结

交警未开具事故认定书是否担责,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或怠于履职。当事人应主动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避免因认定书缺失影响索赔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张雪梅律师

张雪梅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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