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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离婚案件中怎样去提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2026-01-22 14:36 标签: 离婚 案件 赔偿
一、提出损害赔偿的核心条件

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如赌博、吸毒等恶劣行为)

自身无过错:被告需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可能无法主张赔偿。

二、程序操作要点

提出时机

一审阶段:应当在离婚诉讼审理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单独起诉或在答辩状中提出)。

二审阶段:若一审未提出,可在二审中补充请求,法院将优先调解;调解不成则需在离婚后另行起诉。

例外情形: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改判离婚的,被告可请求将损害赔偿与离婚一并处理,调解不成需发回重审。

证据准备

家暴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同居/重婚证据:照片、聊天记录、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虐待/遗弃证据:虐待痕迹照片、被遗弃方的经济困难证明、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包括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金额,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元(部分地区有更高判例)。

三、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损害赔偿请求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离婚后单独起诉的需在离婚后1年内主张。

举证责任:被告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导致请求被驳回。

反诉风险:若被告自身存在过错(如出轨),可能被原告反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张连东律师

张连东律师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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