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原则:交警扣车属于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意味着,从扣车到通知您取车这个法定扣押期间内,车辆停放产生的保管(停车)费用是交警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分,不应转嫁给当事人。
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拖移违法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为调查取证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情形。
重要注意事项例外情况:如果交警已经完成调查并通知您取车,但您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车辆,那么通知取车之后产生的额外停车费用,通常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如何应对不合理收费:在实践中,如果停车场或个别执法人员要求您支付扣车期间的停车费,您有权予以拒绝。如果已经支付,请务必保留好缴费凭证,您可以向作出扣车决定的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返还该费用。
总结简单来说,事故处理期间“公家扣车,公家付钱”。您只需配合调查,在接到交警部门的正式取车通知后,及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即可,无需为扣押期间的停车费担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2026-10-16 14:14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报保险,留存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租车合同、车辆检查记录等材料,明确各方责任;
区分主体主张权利:如果您是受损方,先找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如果是使用人全责,直接向使用人主张;若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或属于挂靠情形,可一并将其列为责任主体主张赔偿;
风险提示:如果租车的使用人无证驾驶、车辆本身不合格,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会被法院认定,权利人可以要求所有人和使用人按过错比例分担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若使用人故意隐瞒自身资质等情况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赔付后可以向使用人追偿。
2026-10-15 11:15
第一时间保障安全固定证据:如果尚未处理,请立即将人员转移至高速护栏外的安全区域,避免二次事故;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含车辆位置、刹车痕迹、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双方车牌、路况),保存行车记录仪录像。
等待交警定责:及时报警,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责任异议救济:如果对事故认定书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后续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6-10-14 16:24
如果不符合可私了的条件(比如有人员受伤、一方存在酒驾无证等违法情形),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绝对不能仅通过口头私了解决;
即使符合可私了的条件,也尽量签订书面的私了协议,明确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责任、赔偿金额、付款时间、后续责任划分等内容,同时留存现场照片、双方身份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
如果已经达成了口头私了,对方不履行的,你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2026-10-13 09:44
责任划分的核心规则(结合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26-10-12 11:45
核心责任划分规则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会仅以“无证驾驶”作为唯一依据,而是要结合双方交通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过错严重程度综合判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