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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亏本的钱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债

债权债务 2026-05-06 15:45 标签: 夫妻 共债 生意
亏本产生的债务不是一概认定或否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具体判断,具体划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认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是「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结合做生意亏损的场景,具体划分: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做生意亏的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经营: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决定做生意,共同签字借款投入生意,或者一方做生意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可这笔债务,哪怕只有一方实际参与运营,亏损也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经营:双方共同参与生意的决策、进货、运营、管理等环节,比如夫妻共同开社区小店、共同打理家族生意,这种情况下的亏损债务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单独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一方虽然独立经营生意,但生意赚取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开支、购房购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共同开销,这种情况下享受了经营收益,也要共同承担亏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一方私自独立经营,另一方对该生意完全不知情,也从未追认过相关债务;

生意的所有收益都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全部由经营方个人支配使用。

比如例子:男方瞒着女方私自投资境外项目,盈利从未贴补家用,投资失败产生的亏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魏慧敏律师

魏慧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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