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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肇事逃逸后自首会怎样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 2026-05-30 16:26 标签: 醉驾 肇事逃逸 自首
一、基础行为的法律定性(1)行政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因此无论是否自首,肇事逃逸本身都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仅在极特殊情况下可能适当减轻责任。同时醉驾行为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肇事构成犯罪,还会被终身禁驾。

(2)刑事犯罪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若仅为醉驾未造成重大事故,本身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驾肇事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属于加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自首情节的法律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具体适用效果如下:

如果是仅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轻微情况,自首结合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有较大概率获得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争取缓刑;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原本肇事逃逸的基准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减轻处罚可以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七十二条的缓刑适用条件,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有机会争取缓刑。

三、实操建议

继续配合调查:务必保持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不要隐瞒情节,确保自首情节可以被依法认定;

积极赔偿获谅解:主动对事故受害人或者其家属进行赔偿,争取拿到对方的书面谅解,这是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及时委托辩护律师: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协助处理赔偿事宜、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版)》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郭运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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