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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第三人欺诈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6-06-05 14:22 标签: 第三人 欺诈 合同纠纷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针对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我国法律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规则: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是合同相对方本身就是欺诈一方,那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您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法定的合同撤销权,但是需要满足:(针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这一条件,才能撤销合同。

二、举证要求与风险提示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结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则,您需要自行收集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证据:

需要证明:第三人确实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需要证明:您正是基于该欺诈行为,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是第三人欺诈,还需要证明合同的相对方对第三人的欺诈行为是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

如果您无法提供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证据,将会承担主张不被支持的不利后果。

三、具体实操处理建议第一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优先收集整理以下材料:

第三人欺诈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文件、虚假宣传材料等)

您因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关联证据(比如欺诈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对应关系、您遭受损失的凭证)

证明合同相对方知情的证据(比如相对方和第三人的沟通记录、相对方的确认信息等)

第二步:优先尝试协商解决

您可以先和合同相对方沟通,说明第三人欺诈的事实,提出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成本。

第三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

如果协商不成,您需要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优先选仲裁)行使撤销权,起诉/申请仲裁需要满足:

您作为受欺诈方,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

有明确的被告/被申请人;

提出具体的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写明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理由;

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您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将会消灭,您无法再通过撤销合同维护权益。

第四步:撤销后的权利主张

合同被撤销后,视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

因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

欺诈方(第三人或有过错的相对方)赔偿您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周晖律师

周晖律师

天津天循律师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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