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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签订销售合同是否会生效

合同纠纷 2026-06-17 08:56 标签: 未成年人 签订 销售合同

未成年人签订销售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判断,核心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解析如下:

一、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合同效力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效力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直接有效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类未成年人可以独立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签订的销售合同符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合同直接生效。

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情况认定效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具体到销售合同:

如果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小额日常销售合同(比如10周岁未成年人出售自己闲置的文具、旧书籍等),合同直接有效;

如果是标的金额较大、和未成年人生活关联度低的销售合同(比如未成年人出售房产、大额车辆等),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同意或者追认后才会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或者收到催告后30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判断是否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等方面认定。

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哪怕是小额销售合同,也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才有效,未成年人自行签订的销售合同一律无效。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销售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买方需要退回交易标的,卖方需要退回收取的货款;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实操建议

如果您是和未成年人签订销售合同:建议一定要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签字确认,留存法定代理人同意交易的书面证据,避免后续合同被认定无效产生纠纷;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未经您同意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销售合同,若您不认可交易,应当及时明确向对方表示拒绝追认,避免超过期限被视为默认生效;

如果您是交易的相对方,在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理人未表态的,您可以书面催告对方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若对方超期不回复,您可以直接行使撤销权解除交易,避免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三、监护

张强律师

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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