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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婚姻家庭 2026-06-26 08:56 标签: 离婚 再领 证件

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您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准备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有效原件:

一、通用必备材料

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时准备对应的复印件供婚姻登记处留存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该声明模板由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提供,无需提前准备)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现场按要求拍摄

二、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后再婚额外提供)

根据您之前离婚的方式不同,所需材料有所区别:

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

诉讼离婚的:需要携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如果是一审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还需要额外提交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双方均非办理结婚登记地户籍的内地居民:部分地区要求提供一方有效的当地居住证,具体要求可以提前咨询登记地婚姻登记机关

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要额外提供本人的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农志辉律师

农志辉律师

云南汉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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