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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

法律顾问 2026-08-14 16:16 标签: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 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包含与被包含的法律关系,合同解除本身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二者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均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依据:

一、适用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远大于合同解除,涵盖了所有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情形;而合同解除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权利义务的情况,属于合同终止的下位概念。

二、发生原因不同

合同终止的原因既包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债务自然消灭等正常履约情形,也包括一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的非正常情形;

合同解除只能基于法定或约定的提前解除事由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合同解除的原因仅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定期持续履行合同的随时解除等特定情形。

三、法律后果不同

除合同解除外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大多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权利义务自然消灭,一般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也不会额外产生损害赔偿、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是提前消灭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合同解除会产生溯及力,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违约解除的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共同规则

无论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结算方式等约定条款依然有效。

实操建议

如果您遇到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争议:

先明确争议性质,区分是正常履行完毕的终止,还是因对方违约提前解除,提前固定好对应事由的证据(如违约记录、沟通凭证等);

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通知对方,逾期不行使的会丧失解除权;

若因违约解除合同,可依法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周建平律师

周建平律师

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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