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自行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约定全部负债由其中一方承担。
二、不同性质债务的处理规则1. 一方个人债务原本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债务),法律上本来就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无需额外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这类债务另一方本身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全部承担,但存在以下法律边界:
对内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对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另一方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债务。
对外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债权人依旧可以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如果被债权人主张偿还,偿还后可以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三、实操建议明确债务性质:先对照法律规定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确认债权人是否知晓并同意债务由一方承担,最好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这样可以免除另一方对外的偿还责任。
落实书面约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债务范围、承担方式,同时可以约定如果非负债一方被债权人追索产生损失,负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将该约定内容记载到法院调解书当中,强化法律效力。
预留追偿依据:保留好债务性质、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若后续非负债一方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清偿后可以直接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6-08-31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5:19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2026-08-30 14: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3:49
2026-08-29 10:12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原本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先诉抗辩权依法不再成立。
债权人可以选择先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就破产清算后未受清偿的部分,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若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保证人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如果债权人未申报全部债权,保证人可以就将来要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求偿权,提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后续承担责任后无法追偿。
若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直接以对债务人的求偿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同时向双方主张权利,只是最终受偿总额不能超过债权总额。
追偿规则和上述一般保证一致:已经清偿的可直接申报求偿权,未清偿且债权人未申报全部债权的,可以预先申报将来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