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不会因为一方无力偿还就免除另一方的清偿义务。
二、分场景的处理建议(一)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应当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共同财产足以覆盖债务的,直接清偿即可,不存在一方单独担责的问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方案
如果共同财产清偿后仍有缺口,且一方确实没有个人财产可以偿债,你可以和债权人主动沟通,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部分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避免被起诉后影响个人征信。
注意核实债务性质
如果债务实际是一方虚构、或者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这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拒绝承担清偿责任,通过诉讼举证排除自身责任。
(二)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若你被债权人主张全额清偿,需配合执行但可保留追偿权
即使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或者法院已经作出分割,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你偿还全部剩余债务。如果你有清偿能力,偿还后可以向原配偶追偿你多承担的部分,只要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明确了债务分担比例,你的追偿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若你本身就是无力偿还的一方
如果离婚后约定由你承担的部分你无法清偿,并不会要求原配偶额外承担超过约定范围的责任(债权人主张全额清偿的除外),你可以和债权人协商个性化还款方案,也可以在执行阶段和法院、债权人沟通,保留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后逐步偿还。
三、风险提示如果不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协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无力偿还的一方也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以及日常出行、子女就学等,有财产却拒不履行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09-10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9-09 10:12
你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核心条件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债务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不立即保全将会导致后续判决无法执行,你的合法债权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提供对应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诉前财产保全你需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特殊情况法院可以酌情调整;你可以选择自有现金/房产抵押,也可以找合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函是比较常用的担保方式。
2026-09-09 10:03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26-09-09 09:28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6-09-08 10:30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