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机动车和逆行机动车相撞怎样定责

交通事故 2026-09-29 16:46 标签: 机动车 相撞 定责
核心定责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认定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结合您描述的情况,逆行本身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定责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非机动车无任何过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逆行已经违反了通行规则,存在全部过错;若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非机动车也存在过错的情形

如果非机动车本身存在超速、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会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一般逆行的机动车过错程度更高,通常会认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如果非机动车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极大,也可能认定为同等责任,具体需要交警结合现场勘查结果确定。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对应损失即可。

极端特殊情形

如果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后续实操建议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主张赔偿、划分责任的法定依据;

留存好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财产损失凭证等相关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馨蓓律师

李馨蓓律师

陕西海瑞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