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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欠款协议离婚被起诉要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26-10-24 14:22 标签: 房产 欠款 协议
一、如果双方还未完成离婚登记,对方起诉要求离婚并重新处理房产和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也就是说,您之前双方签订的涉及房产分割、欠款承担的离婚协议,因为没有完成离婚登记这个前提条件,不会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会根据财产和债务的实际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此时的应对重点是:

收集房产的相关证据:包括购房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贷款还款记录等,明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梳理欠款的性质: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欠款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二、如果双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对方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欠款约定被起诉,或是起诉要求撤销相关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该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欠款承担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会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裁判。

此时的应对重点是:

准备好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证明双方对房产和欠款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对方主张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需要由对方提供相应证据,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如果是对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房产过户义务,您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通用实操建议

首先仔细阅读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明确对方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针对性准备答辩意见;

整理全部相关证据:包括离婚协议、房产出资凭证、贷款记录、欠款的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需要留存原件;

如果对法律程序和证据梳理不熟悉,建议尽早委托婚姻家事律师介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应诉方案,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蒋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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