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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6-10-27 11:47 标签: 不认可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

首先需要向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是处理事故的证据,而非行政机关作出的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您不能直接针对该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可通过以下两类法定途径主张权利:

一、事故处理阶段申请复核

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明确提出您不认可责任划分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附上您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核查。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您需要一次性梳理全部异议理由、提交对应证据,避免因遗漏关键内容导致复核结果不利于您。

二、民事赔偿程序中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责任划分

如果您已经超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复核结果仍然维持原有责任划分,您可以在后续的保险理赔协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提交相反证据主张原有责任划分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您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有责任划分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关于您需要收集的证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您可以围绕上述类型收集对应材料,比如事故现场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周边公共监控或商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车辆碰撞痕迹鉴定意见、事发时交通信号灯状态证明、路况标识相关材料等,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您主张责任划分不当的有效依据。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您仅口头表示不认可责任划分,无法提供任何相反证据支撑您的主张,那么复核申请大概率不会被支持,法院也会依法采信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您可能需要按照原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您无需因不认可责任划分而拒绝签收事故认定书,签收仅代表您收到了该文书,不会影响您后续申请复核、提出异议的法定权利,反而拒绝签收可能会耽误您的复核申请时限,影响您的权益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伍金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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