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有人因车祸受伤,费用究竟谁来付

交通事故 2026-10-24 13:52 标签: 车祸 费用 究竟
一、法定赔偿的先后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赔偿按照以下顺位依次进行:

第一顺位:交强险优先赔付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定的优先赔付义务,不受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的影响(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的除外)。

第二顺位:商业险按合同赔付

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第三顺位:侵权人自行承担

仍然不足的部分,或者肇事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最终由侵权人(即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同事故场景下的责任划分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则划分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责任比例通常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受伤方可主张的合理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实操建议

第一时间报警,要求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主张赔偿的核心证据;

妥善留存所有医疗相关的票据、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材料,作为后续索赔的依据;

及时联系肇事方的交强险、商业险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流程;

如果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且各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将侵权人、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