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内夫妻能否索要子女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承担抚养责任的,需要被抚养的子女,主张抚养费的,法院支持其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纠纷原告是谁
1、一律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以直接抚养的一方义务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以另外一方抚养义务人为被告。采取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由其所需,为其所用的,理所当然应是权利人,在追索抚养费纠纷中应列原告。而父母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不能作为原告。
2、以父母双方为原被告,未成年子女不列为当事人。采取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子女仅仅是权利的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不是权利人本身,不能做原告。权利义务是相对应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产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离婚时父母双方或者法院就子女抚养问题所作的处置,实质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义务分配问题,而抚养费的追索实质上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权益追偿问题,故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
3、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当事人。对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应一概而论,而应视具体案情确定父母一方或子女为原告。采取这种做法的理由是不同的案件其具体案情不同,有些是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导致纠纷产生,有些是因协议或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不足而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请求导致纠纷产生,有些是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纠纷产生,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在不同的案情中,利害关系不同,矛盾双方不同,诉讼主体便不同,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也不同,因此,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6-05-16 15:30
被继承人清偿纠纷属于普通财产民事纠纷,原则上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规则,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6-05-16 11:31
我国法定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若另一方坚持不肯离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2026-05-16 0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自行提供共同财产的线索和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如果无法提供证据,也不符合法院调查条件的,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将可能承担诉求不被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
2026-05-16 08:42
您咨询的是离婚后彩礼返还争议问题,以下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一、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5-16 08:39
首先,您咨询的应为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我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为您解答如下:
不同情形的处理规则
✅ 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形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女方都需要按规定退还彩礼(具体退还比例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长、过错程度等因素调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未共同生活;
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自身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