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分子是不是危险犯,要看其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6-05-26 15:49
如果一审法院已经采信虚假证言作出对您不利的判决,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纠正:
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您需要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为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明确将“一审法院采信虚假证言”列为上诉理由,并提交你方证明证人作伪证的证据,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裁判生效后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有证据证明对方作伪证、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撤销原审裁判,重新审理。
如果您发现审理案件的法官存在故意包庇对方、枉法裁判的行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6-05-22 16:49
如果不属于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一旦追诉期限届满,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如果嫌疑人属于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无论逃匿多长时间,到案后都应当正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因时间经过丧失追诉权。
2026-05-21 16:08
刑事案件中,偷拍录像能否作为证据需要结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核心要件判断,并非偷拍取得的录像一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6-05-20 11:13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定罪定性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就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8万元远超过立案标准,已经满足定罪条件,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5-1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