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承包预算价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的预算价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约定;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载明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
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违约行为,才能判断承包人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自行无法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和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2026-01-19 14:49
2026-01-17 14:40
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法定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仅限四类(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已被国务院明文取消。
2026-01-09 15:06
2025-07-25 13:58
工程转包合同整体无效时,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管辖条款)或结算清理条款可能独立有效,但涉及转包行为本身的条款(如工程转包义务)因违法而无效。具体需结合条款性质及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一、合同整体无效的核心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791条,工程转包合同若违反禁止转包的强制性规定,则自始无效。例如:
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
肢解后分包,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主体结构施工非承包人完成等。
无效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原则上无需继续履行,但需处理已施工部分的后续责任(如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
二、无效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效力分析
尽管合同整体无效,但以下条款可能单独有效:
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507条,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管辖法院)的效力。
例外:若争议条款本身违法(如约定排除法定管辖),则无效。
结算清理条款
若合同已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质量验收标准等,法院可参照《民法典》第793条,依据合同条款处理折价补偿或赔偿责任。
独立存在的技术性条款
如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非核心义务条款,若与转包行为无直接关联,可能被认定有效。
三、绝对无效的条款类型
转包义务条款
要求承包人转包全部工程、分包主体结构等条款,因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违法责任规避条款
如约定“转包行为后果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因排除承包人法定义务而无效。
涉及资质挂靠或再转包的条款
转包给无资质单位或允许再转包的条款,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无效。
2025-04-17 16:57
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甲方)拒绝结算或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施工方)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结算并支付款项。具体需结合合同关系、证据情况及法律程序处理。